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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组合装置专项条件

P  元件组合装置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汇管(汇流排)、减温减压组合装置、撬装调压装置、井口装置及采油树等。

 

P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P2 技术人员

P2.1 责任人员

设计、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设计责任人员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P23.2 焊接人员

采用焊接方法组装的制造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接人员。

P23.3 无损检测人员

自行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制造单位,其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备中级无损检测资格。

 

P3 生产条件

P3.1 厂房建筑面积

应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800m2的厂房。

P3.2 生产工序

元件组合装置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P3.3 生产设备

应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配备相应的装配工装。外协工序的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评定,确认满足生产要求。

P3.4 工艺装备

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压力试验装备、绝缘性能测试及其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委托其他单位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P3.5 设计能力

应当有专门设计部门。

 

P4 设计与工艺文件

应具有所生产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工装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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