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 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
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 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8.2 认证证书内容
认证证书内容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获证后,当涉及认证证书、产品特性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或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范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扩展委托,变更/扩展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认证机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变更/扩展要求,并对变更/扩展内容进行文件审查、检测和/或检查(适用时),评价通过后方可批准变更/扩展。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机构应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
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重庆军标认证★重庆质量认证★重庆知识产权认证★重庆CE认证★重庆AS9100认证★重庆CRCC认证★重庆ISOTS22163认证★重庆CMA认证★重庆CNAS 认证★重庆CCCF认证★重庆ISO27001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