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型式试验样品数量 主型产品每个型号6具,分型产品每个型号2具。 四、判定规则 按照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型号产品型式试验合格。检验项目出现一项不合格判该型号产品型式试验为不合格。
五、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正式签订检验合同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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