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1. 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3)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热处理、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4)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具有UTⅡ、MTⅡ资格。
1.1.3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1.1.4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1.1.5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1.1.6作业人员
(1)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2人,持证项目应当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电工不少于3人;
(2)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UTⅡ、M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1.2自主设计文件
具有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以及安全部件 (驱动迂回装置、脱挂抱索器、脱挂索道用托压索轮组、吊架、支架 )的自主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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