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委托
5.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cqc.com.cn)向 CQC 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必要时还应提供企业登记注册证明、电气原理图、协议书等。
CQC 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5.2. 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 CQC 和/或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必要时);
(3)生产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声明(必要时);
(4)工厂检查调查表(必要时);
(5)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如 ODM 协议书、OEM 协议书、授权书等)(必要时);
(6)产品描述信息,主要包括:型号说明、技术参数、关键元器件和/或材料清单、电气原理图、同一认证单元内所包含的不同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等(必要时);
(7)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必要时);
(8)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 CQC 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如有且必要时);
(9)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更名、行政区域重新划分等)(必要时);
(10)其他需要的文件。
5.3. 实施安排
CQC 在受理认证申请后,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及企业提交的相关产品资料等制定认证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方案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 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
(2) 型式试验送样要求;
(3) 实验室信息;
(4) 所需的认证流程及时限;
(5) 预计的认证费用;
(6) 有关 CQC 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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