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知识★---★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咨询流程★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一、申请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3、《GJB5917-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4、《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审计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法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应当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的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总装备部。 六、服务标准 1、服务模式:管家模式——指定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组(4-6人),从项目开始到项目服务期结束(取证后一年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专业服务。 2、服务内容:业务调研、资源评估、项目计划、专业培训(含发证)、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审查指导、运行监督、年审服务。 3、服务承诺: (1)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管理需要; (3)符合专业机构审查标准要求; (4)符合第三方(如客户)监督检查要求。 七、时间期限 1、申请书递交期限:15-30天; 2、全套资料交付:15-30天; 3、通过现场审查:一般30-90天(具体以官方安排为准); 4、售后服务:一年,特殊情况可沟通。 八、收费标准 1、认证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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